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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2号)的相关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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