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生效的劳动仲裁或司法判决等材料办理强制注销业务。疫情期间,请将以下所需的材料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收件人:1号窗,联系电话:020-82127766)申办强制注销业务:
1.注册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按指模,原件核验后退回);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生效的劳动仲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按指模,原件核验后退回);
3.强制注销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需含以下内容:
(1)注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类别、注册单位名称和注册有效期;
(2)终止劳动关系时间;
(3)注册强制注销的理由;
(4)注册人员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且对本次注册执业资格注销注册产生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书面申请需申请人签名并按指模,同时留联系方式。
4.到付EMS回邮单(橙色)或EMS电子到付单。
5.强制注销视频。请将强制注销视频发送到我中心邮箱(邮箱地址:zjt_szczxzck@gd.gov.cn)。强制注销视频范本如下:
本人是****(注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为***,因***(原因)不能按正常流程在注册系统办理注销业务,原聘用企业已开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解聘证明(或本人已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现申请强制注销。本人保证并承诺,本次申请强制注销涉及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