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因身份证信息变更或有误,无法办理相关注册业务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个人身份证信息变更的通知》要求,通过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网址: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提交个人身份证信息变更申请,并按下列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再申请办理相应业务。
1.因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变更,需提供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相关证明;
2.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的,需提供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因报名考试时填写错误等原因考试信息有误导致注册系统中身份证信息错误的,需由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名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4.考试时信息无误,因注册系统中身份证正常升位填写错误的,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相关证明。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当前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此项业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直接审核,具体建议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咨询。
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业务办理,请按“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要求填写及上传材料申报后,再将上传至注册管理系统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变更事项中勾选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原件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楼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办理(收件人:4号信箱,联系电话:020-83133672)。